日前,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日前,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同时,重疾保障水平得到提升自2022年起,职工大病起付线标准由39535元降至30404元
这次调整也完善了个人账户的核算方法日前,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具体分配标准为:70周岁以下的按100元/月标准分配,70周岁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分配
同时,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参保人不能提取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执行2022年9月1日前划入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此外,自2022年12月1日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由家庭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要求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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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022-01-10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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