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时间:2022-07-06 16:38: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量:8517   

最近几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分阶段缓缴的通知》显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6个月以上的地区,自2022年7月起, 以单位参保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延迟三个月,延迟期间免收滞纳金 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延期缴费期间应享受参保人待遇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本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并尽力上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请,享办理的办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无需申请缓缴《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规划标准的通知》等规划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名单现有数据能够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分类结论,如果现有数据不能满足企业的计划需求,企业可以向批准的支付部门出具书面承诺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业务负担,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通知》还规定,缓缴期内,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离职,申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由企业为已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企业注销的,延期付款应当在注销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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