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患者临终决定权“生前预嘱”将在深圳实现

时间:2022-07-11 10:07:06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11069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最近几天修订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条例》第七十八条明确将死亡决定权交还给患者本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意愿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遗嘱立法的地区

根据消息显示,《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生前遗嘱后,对患者实施无法治愈的损伤或者死亡末期医疗措施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遗嘱:具有明确的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的意愿,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病连续治疗的意愿

生前遗嘱是指人们在有意识的情况下事先签署的一份指示性文件,说明在无法治愈的伤害或死亡结束时,他们想要或不想要什么样的医疗护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勤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对‘生前遗嘱’的立法保护相当于一个明确的定义,将为‘生前遗嘱’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生前遗嘱’的实施,让更多人了解‘生前遗嘱’。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此前在法律解释会上指出,尊重患者生前遗嘱不等于生前遗嘱必须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医疗措施应当征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同意如果患者后悔订立‘生前遗嘱’并撤回,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我的新意愿

林正茂表示,患者是否处于无法治愈的损伤末期或濒死阶段,是医疗机构做出的医学判断,而不是患者个人或家属做出的判断,生前遗嘱不是说不采取医疗措施,而是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如采取或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或不采取原发病的持续治疗等。

深圳市生前预嘱促进会会长李颖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生前预嘱概念的推广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和理解临终关怀在生命的最后,患者可以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提前做好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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