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提前报备制度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行程报备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市民外出报备全市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原则上不得离开三河外出因就医,就学等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在外出前24小时内向社区报备行程,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外地人员来三河报备自外省来三河人员,需要提前3日主动报备行程本省外市来三河人员,需提前1日主动报备行程因故未完成行程报备的,在到达我市区域时,及时向街道报备行程每人每次来三河均需如实报备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径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三,报备方式
四,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人员原则上不得来返三河,如已经到达三河或有特殊原因必须来返三河的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人员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落实集中隔离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人员须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报备责任
1.需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未主动报备人员,如集中隔离,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3.对于我市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知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通知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对于外省市来我市人员未报,瞒报,谎报行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函告当地信用管理部门予以信用体系惩戒。
4.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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