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医保信息业务统一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代码分为三部分,共14位,按特定顺序用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第一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的标识码,第二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三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的顺序代码
第二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个代码代表省级行政区,中间两个代码代表市级行政区,后两个代码代表县级行政区
第3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序列代码分配给同一市级行政区域下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学和技术人员的顺序代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疗保险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维护。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发布了医保病种诊疗操作,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四个编码规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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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022-01-10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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